招标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公安局(宁陵、睢县、虞城公安局)的委托,就“监控系统 ”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2)218号
二、招标货物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宁陵 |
睢县 |
虞城 |
合计 |
预算价(元) |
1 |
内部监控设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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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192350 |
2 |
治安监控设备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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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0000 |
3 |
网络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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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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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 |
说明:按照招标要求,分别安装在三个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
以上设备分为一个包,投标供应商必须全投,且一个包内设备不得拆分。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标书不邮寄。
四、购买标书时间:2012年12月18日—2013年01月0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地点:商丘市财政局1208房间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01月08日上午9:30投标截止。
2013年01月08日上午9:30开标。
七、投标及开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三会议室
八、联系人:曹忠林 孙宜民
联系电话:0370—2697808
九、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开标时提供“室外高速球机、半球摄像机、核心交换机”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
4、开标时需提供由投标供应商注册地或采购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复印件做在投标文件内。
十、投标报名时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编辑:panggy)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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